小号 发表于 2018-3-20 19:29:39

请管理员重视

本来是发到“建议投诉”栏的,后来发现跟帖没法上图,之好在这里重发一遍

小号 发表于 2018-3-20 19:30:04

这个问题请管理员重视。现在是只鸟就受法律保护,详细了解可以百度《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保护“三有动物”名录》,下面我上几个图:

小号 发表于 2018-3-20 19:45:37

20只触刑,不到20只违法。我不是打击弓友的积极性,我只是希望论坛健康发展!如果管理员不介意这些,那就算我没说。

admin 发表于 2018-3-20 21:00:41

谢谢你能为弓友和论坛的安全着想,刚开始我也考虑过逍遥版块是否需要的问题,又想着玩弹弓的有不少爱打鸟,打了可能有些人想晒晒或者问问这是什么,我不支持也不反对,但是逍遥版块的管理是个大问题,需要几位有安全意识、有责任心、懂野生动物保护法、认识大量野生动物的版主进行管理,对于一些存在安全问题的帖子及时处理掉或者是逍遥版块发出的帖子先进过版主审核再显示,这样来保护弓友和论坛的安全,你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小号 发表于 2018-3-21 07:16:26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对于“三有”保护动物,私自捕捉20只以下将被行政处罚,20只以上就构成犯罪,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属于特大刑事案件。而明知此类动物是非法狩猎所得,仍然予以收购,数量在50只以上的,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

小号 发表于 2018-3-21 07:41:19

      对于20只触刑,是一次20只还是累计20只我没有查到详细的法律解释,也就给予了执法部门很大的弹性。但有一次新闻报道:一弓友打了一只被抓现行,JC又从弓友家中的冰箱里查出若干只鸟,同时做为了处罚的罪证。
      而政府对快手上“西北狼”的查证,也是根据他发布的视频作品,由专家辨认总计是**鸟多少只,**鸟多少只……这说明很可能累计入刑的。

小号 发表于 2018-3-21 07:51:57

      当然犯罪了不一定被抓,这里面有个社会危害程度和执法成本问题,但政府不抓并不代表允许,对于喜欢“有图有真相”的朋友,当你自由自在展翅高飞的时候,请不要忘记,阳光下有你的投影,漫步时有你的足迹!

admin 发表于 2018-3-21 09:57:53

小号 发表于 2018-3-21 07:41
对于20只触刑,是一次20只还是累计20只我没有查到详细的法律解释,也就给予了执法部门很大的弹性。但 ...

我可能只是站在了弓友们的角度思考问题了,对法律也不熟悉,抱有侥幸心理,你看有时间的话加一下我的QQ,或者私信留下你的QQ我加你,我们聊聊这些问题看怎么解决

小号 发表于 2018-3-21 19:35:48

      
      在发现这个论坛之前,我也查证过开网站的条件,其中一条协议就是禁止传播血腥暴力,我不知道猎图是不是属于这个禁止内容。
      有成绩希望得到认同是人性使然,弹弓逍遥游版块确实是为弓友着想。下货留图,我也会给熟识的弓友看看,但不敢无限扩大,我手机里的猎图我也会及时清理,也许是我过于小心了点。
      除去那些猎一只就会触刑的国一、国二外,“三有保护动物”尚有1811种,野鸡、野兔、斑鸠、青蛙、麻雀等等现在都是保护动物。新开的论坛因为关注度低相对安全一点,但将来论坛兴旺了,网络关注度高了,万一被爱鸟人士举报或者是被网警盯上。。。当然ZF一般不值得因为个鸟事跨省请当事人喝茶,但国家网信办关个把网站还是很容易的。
      原来还有几家弹弓论坛、帖吧什么的,现在防问已经进不去了,弹出的回复往往是:您访问的网址有违规内容,等清理后。。。我猜测很可能是这方面的原因吧?!
      也许我的观点会打击大家的热情,但是喜欢弹弓,也就珍惜这个可以和拥有共同爱好的弓友吹牛撒欢的地方,所以希望论坛能够长期兴旺下去。 我QQ:3160392313,学识浅薄,技止此耳,如有言语不当之处,还请管理员谅解!
      

dzjj168 发表于 2018-4-9 16:04:09

说得好,今天是昨天的明天。

陇中弓民 发表于 2018-4-9 17:50:02

赞同楼主的观点,有些帖子还是审审核一下好。

a1249900670 发表于 2018-4-9 22:44:25

说的好,就是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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