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 发表于 2021-12-18 11:47 想多了,“三有”名录除名,是损坏东西不用政府赔偿了。以食用为目的捕杀野生动物,一样刑拘 。除非你自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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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 发表于 2021-12-18 11:59 哈哈哈,渔郎是顺民,本刀是刁民
小号 发表于 2021-12-18 11:09 吃过一次,人工养殖的。非常痛恨给我送野猪肉的那个人,因为他送的数量太少了 ...
果果2525 发表于 2021-12-18 11:48 你叫别人怎么答?吃过,显然违法。
山东渔郎 发表于 2021-12-18 12:05 一个老百姓再刁也没用
PPT 发表于 2021-12-18 12:41 这么好吃吗,我听说肉丝太粗,但味道很香
PPT 发表于 2021-12-18 09:00 谁吃过野猪,描述一下味道
小号 发表于 2021-12-18 11:24 醉侠能吹,还可以用吹箭
醉卧clh 发表于 2021-12-19 12:08 这得和老刀合作,你用手术刀先把它阉了让其失去野性
小号 发表于 2021-12-20 17:37 得先用酒,酒拌美食,等吃醉,野猪醉卧,我就可以杀千刀了
醉卧clh 发表于 2021-12-20 22:36 那把拖挂弓下小号野猪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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